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56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9/2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0 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
累计已回购金额 0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0 元/股~0 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本次回购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35.00 元/股,所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将回购资
金来源由“公司超募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2024 年 10 月 15 日、2024 年 10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落实
公司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7)、《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因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4.74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