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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森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4-07-16


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道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拟使用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出售,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分别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关于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
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问询函。除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江苏道森投资有限公司正在实施的减持计划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使用部分依法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可能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7/1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7/12~2024/10/11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7/10,由董事长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3,000 万元~6,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30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00 万股~200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 0.48%~0.96%

    例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5828389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综合因素,经董事长赵伟斌先生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普通股(A 股)股份。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4、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出售,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96%;按照本次回
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00          0    0.00          0    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08,000,000  100.00 208,000,000  100.00 208,000,000  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    4,460,461    2.14  5,460,461    2.63  6,460,461      3.11
      账户

    股份总数      208,000,000  100.00 208,000,000  100.00 208,00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

    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374,768.6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 79,567.84 万元,流动资产 289,175.41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6,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 1.60%、7.54%、2.07%。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

    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

    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

    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

    展,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

            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

            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副董事长陈贤生先生存在正在进行中的增持计划,计划内容如下,
    陈贤生先生、核心技术管理人员松田光也先生(中文名:云光义),或其拟参与设

    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信托计划及资管计划等,计划自 2024 年 2 月 5 日起 6 个月内,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

    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副董事长、核心技术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