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3-027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全资孙公司香港利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利明”)作为要约人,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86条向计划股东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能源”),计划股东为除香港利明以外的合计持有亚美能源43.05%的全部股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亚美能源将成为香港利明全资子公司,并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退市。
本次交易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构成公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关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
关 的 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2 月 1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截至目前,公司仍在根据香港及开曼群岛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私有化亚美能源的相关流程及程序。具体详见亚美能源在香港联交所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重组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工作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