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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发集团:关于签订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8-03-25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08-17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同的公告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于2008年3月23日召开的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同的议案》,授权公司总经理签订该项合同。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签订CDM项目合同的背景及合同标的
    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确定三种合作机制之一,是《京都议定书》的缔约发达国家为完成其温室气体减排指标,与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合作的一种机制。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气候【2008】248号、250号、252号、253号和255号文件,公司5个余热回收项目符合《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的许可条件,同意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并授权公司作为中方的实施机构开展项目活动,同意公司向瑞士VITOL SA公司(以下简称维多公司)转让公司5个CDM项目减排的二氧化碳当量总共89万吨,转让价格每吨不低于8欧元。公司CDM项目是利用磷化工生产过程中的余热回收产汽代替厂区燃煤锅炉向化工装置供汽。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CDM项目减排的温室性气体二氧化碳减排当量买家为维多公司。该公司创建于1966年,总部设在瑞士苏黎世,是瑞士最大的石油公司,也是全球最大的独立石油产品及天然气经营公司,长期致力于投资企业节能减排。
    本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受让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内容
    1、交易额。公司同意向维多公司独家销售,依照交付计划所产生的全部CERs总量。维多公司购买公司CDM项目2008年--2012年实际产生的二氧化碳减排量CERs(核定减排额)。
    2、价款支付。二氧化碳减排量CERs交易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指定币种即欧元实行年度付费,由维多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购买款打到公司指定的账号上。上年度的实际减排量在下一年度初进行交易。
    3、初次核定。公司应在项目投产之前提前至少15天,书面通知维多公司预期的项目投产时间。之后维多公司有权安排一家经营实体来编写项目初次核定报告,核定报告应同时提供给维多公司和本公司。
    4、项目注册。项目尚需经联合国DOE(指定经营实体)的核查和EB(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通过。在项目成功注册后,联合国DOE针对项目进行实际产生减排量的核查和核证工作。所有能签发的、企业能最终实际获得的减排量以DOE每年核证后的减排量为准。
    四、项目效益
    根据公司对5个CDM项目每年CERs初步测算,CDM项目年减排二氧化碳当量CERs约19万吨, 5年累计可减排二氧化碳约95万吨。按照国家发改委核定的89万吨、单价为8欧元/吨计算,CDM项目收益总额为712万欧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CDM项目收益2%上交国家;联合国第七届会议报告形成的《马拉喀什协定》第15条规定以及第三届全球环境基金大会第24条规定,项目收益2%的上交联合国。根据兴发集团与湖北省清洁发展机制CDM服务中心签订的协议,项目合作开发和技术支持方湖北省清洁发展机制CDM服务中心享有扣除上交国家和联合国后项目收益的15%,其余部分归公司所有。因此,公司取得的CDM项目收益为581万欧元(712×(1-2%-2%)×85%))。
    五、其他说明事项
    鉴于公司是首次与外国公司就 CDM 项目进行合作,且上述5个CDM项目尚需经联合国DOE(指定经营实体)的核查和EB(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通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