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7 证券简称:工大科雅 公告编号:2025-012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
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
(3)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
(4)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后续将用于出售,出售将按照相关规则要求进行。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6)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元/股。
(7)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
(8)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 6,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27,272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26%;按本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 3,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63,63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2、相关人员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明确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回购股票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即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12 个月后至 36 个月内)予以出售,若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可能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6)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公司于 2025年 2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3 号)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符合《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中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基本条件,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开始至 2025 年 1 月 13 日)
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 24.41%,超过 2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的条件。计算过程如下:
2024年 12月 1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18.27元/股,2025年 1月 13日公司股票收盘
价为 13.81 元/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为:(18.27-13.81)/18.27=24.41%。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回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金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
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其中公司自有资金金额占比不低于 10%,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占比不高于 90%。
2024 年 10 月 17 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
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为积极响应并充分运用好有关监管部门支持股票回购的政策工具,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积极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股票回购贷款支持。
公司已获得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实施股票回购提供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3年。
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贷款合同签署情况、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等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民币 22 元/股的条件下,按本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 6,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727,272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26%;按本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3,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63,63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727,272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26%,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8,788,000.00 32.18 38,788,000.00 32.92
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1,752,000.00 67.82 79,024,728.00 67.08
份
总股本 120,540,000.00 100.00 117,812,728.00 100.00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63,63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8,788,000.00 32.18 38,788,000.00 32.55
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1,752,000.00 67.82 80,388,364.00 67.45
份
总股本 120,540,000.00 100.00 119,176,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