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3 证券简称:春晖智控 公告编号:2024-078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A 股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62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2023 年 12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3-058)。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一)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7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二)实施回购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
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3 日、
2024 年 2 月 2 日、2024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4 月 2 日、2024 年 5 月 6 日、
2024 年 6 月 3 日、2024 年 7 月 2 日、2024 年 8 月 1 日、2024 年 9 月 2 日、
2024 年 10 月 8 日、2024 年 11 月 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2024-004、2024-024、2024-033、2024-049、2024-058、2024-060、2024-064、2024-072、2024-073、2024-077)。
(三)公司实际回购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8 日-2024 年 11 月 14 日。截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 92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5%,最高成交价为 13.78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7.2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68.00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金额不低于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
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比例、回购价格以及使用资金总额等均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
异。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结合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与发展前景,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与回购方案披露的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2023 年修订)》第十七条、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920,000 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0.45%。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
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股)
限售条件流通股 69,479,713 34.09% 70,399,713 34.54%
其中:高管锁定股 69,479,713 34.09% 69,479,713 34.09%
其中:回购专用账户 0 0.00% 920,000 0.4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4,340,287 65.91% 133,420,287 65.46%
总股本 203,820,000 100.00% 203,82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以 2024 年 11 月 14 日数据初步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一)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二)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920,000 股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则公司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三)公司后续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及时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