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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为智能:关于公司签订《和解协议》暨进行债权债务重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9


 证券代码:300044        证券简称:赛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2

              深 圳 市赛为智 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和解协议》暨进行债权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解决数据中心项目

应收账款的债权债务问题,正在持续推进债权债务重组工作。2023 年 5 月 18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债权债务重
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2019 年 12 月,公司作为工程施工方,与廊坊市云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云风数据”)签订了《廊坊数据中心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暂

定价为 118,000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披露的《重大工程合同公

告》(公告编号:2019-137)。

    合同签订后,公司与云风数据进一步签订了《廊坊数据中心施工总承包合同
补充合同》,进行了施工内容的增补,合同金额由 118,000 万元变更为 170,000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工程合同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0-015)。

    2021 年 10 月,公司与云风数据签订了《廊坊数据中心施工总承包合同结算

协议书》,双方同意上述项目结算金额为 1,137,782,028.51 元。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工程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
    上述项目,合同金额总计为 170,000 万元,结算金额为 113,778.2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通过现金支付、账务抵消、商业承兑汇票累计回款 109,
707.83 万元,应收账款尚余 4,070.38 万元。

    因付款方长期拖延,未能结清,导致公司产生了多起诉讼,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2 月 2 日、2023 年 3 月 10 日、2023 年 4 月 14 日、2023 年 5 月 8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2023-009、2023-015、2023-030)。近日,基于上述项目的长期回款压力,同时考虑客户资金状况和公司的资金压力,为加快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防范经营风险,落实各方款项的债务偿付问题,公司与廊坊市梅特科技有限公司(“梅特科技”)、廊坊市云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云风数据”)、中鹏云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中鹏云控股”)、中鹏云企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中鹏云企业管理”)商议和解,并拟定了《和解协议》。
    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1、各方确认,在梅特科技、前海鸿波已开具或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后,
  且赛为已将大部分商业承兑汇票背书,保证人承诺并保证赛为背书的商业汇
  票由开具人或保证人的任意一方进行承兑。如因商业汇票的开具人或保证人
  的任意一方未能兑付背书转让的汇票,持票人以基础债权关系要求赛为承担
  支付义务的,赛为就该部分背书转让票据金额有权继续向梅特科技或保证人
  主张。

  2、 梅特科技根据赛为 EPC 协议已就部分金额向赛为开具或委托前海鸿波背
  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赛为已经背书转让部分票据),尚未向赛为支付
  40,703,774.82 元人民币。各方进一步同意,梅特科技应向赛为支付的剩余
  结算款项由 40,703,774.82 元人民币变更为 20,000,000 元人民币(贰仟万
  元整)(“未付款项”),并确认无任何逾期付款违约金、罚息以及滞纳金,
  梅特科技应按本协议约定向赛为支付未付款项。

  3、 梅特科技应于本协议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未付款项共计
  20,000,000 元人民币(贰仟万元整)至赛为指定银行账户。赛为在收到全部
  未付款项当日应向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在(2022)冀 1002
  民初 3816 号执行裁定书项下的所有司法冻结或查封措施,并保证积极与河
  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沟通,尽最大努力促使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

  法院尽快出具解除前述司法冻结或查封措施以及其他司法保全措施的裁定
  书,赛为同意自行承担与前述司法保全措施相关的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等全
  部各项费用。

  4、若梅特科技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足额支付,保证人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同时上述梅特科技尚未向赛为支付的款项恢复为 40,703,774.82 元人民币,
  同时赛为有权按照赛为 EPC 协议向梅特科技及其保证人追索逾期付款违约
  金、罚息以及滞纳金等。

  5、 赛为应当在收到梅特科技或保证人或其指定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的当
  日,向梅特科技以及云风数据各出具一份收款证明的电子扫描件,表示已经
  从梅特科技或保证人或其指定方收到全部未付款项,并且于该日将收款证明
  的原件递交给梅特科技以及云风数据。同时,梅特科技应促使前海鸿波与赛
  为作废由前海鸿波背书转让给赛为但赛为尚未背书的商业汇票金额
  39,299,228.71 元,赛为应配合前述安排。

  6、 梅特科技及保证人应尽最大商业努力促使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
  (“艾特网能”)就(2023)粤 03 民初 557 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与赛为达
  成和解或撤回对赛为的起诉,在艾特网能与赛为达成和解或撤回对赛为的起
  诉后 3 个工作日内,赛为应向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递交(2022)冀
  1002 民初 3816 号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一案的撤诉申请材料,且赛为同意自行
  承担与(2022)冀 1002 民初 3816 号案件相关的受理费、律师费等全部各项
  费用,并取得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同意撤诉的裁定书。

  7、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其即构成违约;违约
  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
  责任,并赔偿由此而给非违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
  出的合理费用)。

    三、本次签订《和解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梅特科技及云风数据应收账款余额为 40,703,774.82 元,其中已计提坏账准
备金额为 20,351,887.41 元,账面净额为 20,351,887.41 元,如本次债权重组顺利进行,重组金额为 2,000 万元整,豁免金额为 20,703,774.82 元,需确认
20,703,774.82 元的坏账损失。重组后公司将获得 2,000 万元资金补充流动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影响金额为:亏损 351,887.41 元。

    此协议签订,将积极促使艾特网能与公司就卖卖合同纠纷议案达成和解或者撤回对赛为的起诉,这将较大地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诉讼成本,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工作。

    公司本次与各方签订的和解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后续如果有相应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