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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奥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9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5-007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37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2.3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2.27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1日、2024年8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和《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暨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已达到回购方案的金额下限且未超过上限,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2月20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11)。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日、2024年4月1日、2024年5月7日、2024年6月1日、2024年7月4日、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31日、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1月5日、2024年12月5日、2025年1月2日和2025年2月8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2024-038、2024-044)、《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暨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2024-065、2024-072、2024-077、2024-093、2025-00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股份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4月1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06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88%,最高成交价为8.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0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007,26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回购实施情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和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06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88%。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相关方案尚未实施,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总股本不会变化。如公司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
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