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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关于浙江千虹债务清偿完毕及部分债务重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千虹债务清偿完毕及部分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浙江千虹债务清偿完毕的事项

    (一)事项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2022 年 2 月、2022 年 6 月向浙江千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千虹”)
借款 2,500 万元(利率为 28.80%,展期后降为 15.40%每年)、3,500 万元(利
率为 15.40%每年)、12,000 万元(利率为 14.80%每年),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
18,000 万元。截至 2023 年 1 月 15 日,上述借款本息合计 206,411,044.19 元。
    2023 年 3 月,公司与浙江千虹共同增资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晟”),增资金额合计人民币 60,000 万元,其中公司增资 25,000 万元,浙江千虹增资 35,000 万元。协议约定,本次部分增资款将用于偿还公司对浙江千虹截至2023年1月15日的借款本息合计人民币206,411,044.19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永晟增资扩股公司放弃部分优先认购权暨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二)最新进展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深圳永晟增资款已到位,并已偿还浙江千虹借款本息合计
213,226,426.31 元(含 2023 年 1 月 15 日到公告披露日的利息),公司与浙江千虹
债务已全部结清。对应原借款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的所有担保,包括公司董事长李化春先生、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就上述借款所设立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就此自动解除。


    二、关于海南盈飞债务重组的事项

    (一)事项概述

    公司与海南盈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盈飞”)债务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深圳科恩斯实业有限公司转让的债权本金 64,817,916.67 元,第二部分为青岛博扬基业信息科技合伙企业转让的债权本金 5,500 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偿还海南盈飞本金 5,500 万元及利息 1,850.83 万元,剩余本金人民币 64,817,916.67 元及利息尚未偿还。

    (二)债务重组方案

    1、债务延期及降低利率

    2023 年 4 月 10 日,经双方友好协商,并为了执行公司既定债务清偿计划及
投资计划,公司与海南盈飞签署了相关债务延期协议。海南盈飞同意公司延期偿
还债权本金人民币 64,817,916.67 元,延期后公司应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一次性
清偿该债权的全部本金人民币 64,817,916.67 元。

    海南盈飞同意自 2023 年 1 月 15 日后该债权的借款利率由 15.40%/年降低为
14.60%/年,且不追究至今为止的延期还款违约金,公司继续按季度向海南盈飞支付利息。

    2、担保措施置换并抵押部分资产

    经友好协商,海南盈飞同意以下事项:

    (1)解除公司所持有的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的股权冻结。

    (2)解除公司孙公司兰溪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担保及公司董事长李化春先生的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置换为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日新房地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的合伙份额(已完成实缴人民币 1.5 亿元)及持有的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1888% 的股 权 分红 收 益权 质 押 给海 南 盈飞,以确保该债权担保措施的充足。

    (3)待公司完成目前既定的增资及对外投资事项后,优先向海南盈飞提供合理的补充质押担保物。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海南盈飞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债权延期及降低利率的安排与担保措施置换详见上述“二、关于海南盈
飞债务延期的事项 (二)最新进展情况”。

    2、提前还款的约定

    乙方申请提前还款,除应偿还的本金与利息外,还需另外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该笔债权总额的 8%。违约金由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同时一并支付给甲方。

    3、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借款每日计收千分之一的利息。除应偿还的本金与利息外,乙方还需另外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该笔债权总额的 8%。

    4、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偿还浙江千虹全部债务大幅降低了公司的负债率及融资支出,且避免了债务到期违约的风险。将减少公司2023 年度利息费用及违约金合计2,944.27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93%。

    2、本次海南盈飞债务延期是为了保障公司短期资金流动性充裕,维持公司正常的生产投资进度,并为将于 2023 年 8 月到期的大额到期债务做好流动性规划。公司将继续按协议约定清偿剩余债务,确保资产负债率稳定在合理健康水平。
    3、本次海南盈飞债务延期产生的利息将减少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 1,435.28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89%,具体以年度会计师审计为准。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一日